加大治爆缉督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根据黔西南州《2008年全省治爆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第一阶段对所有涉爆、涉***单位、剧毒和放射性同位素等从业单位,及关闭矿点和非法矿点、涉危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督促落实民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全力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了四个工作组,在州安监局、经贸局、煤监局等单位的配合下,从2008年4月14日至30日赴9个县、市(顶效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这次督导,共检查了民爆生产企业3家(其中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移动式地面站2家)、民爆经营企业4家(民爆物品仓库4个),36家涉爆企业(其中砂石厂29家、电石厂1家、水泥厂4家、石灰厂2家)。检查中,工作组主要针对涉爆单位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清退、登记、安全设施等环节上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涉爆单位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找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安全面貌不改变不放过。通过这次督促检查,共排查出不安全隐患40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在使用点未设置仓库,临时保管点设施简陋,库区内电源、火源零乱,涉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炸药、雷管出入库登记不清;二是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少数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库房没有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将民爆物品发放给非民爆物品专用车辆运送,雷管库房门前未设导静电装置、过期民爆物品未及时销毁、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和完善,未按期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且演练总结未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备案等。对以上检查排查出的40条不安全隐患,当场进行整改18条,其余22条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督促涉爆单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消除了不安全隐患,完善规范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把各类涉危爆案件、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