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监局责令一家纺店对涉嫌发布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整改
4月17日,州市监局商广科接群众举报,兴义市盘江路某家纺店销售的产品与发布的广告不是同一品牌,涉嫌欺骗消费者。州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面发布的广告内容等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家纺店发布广告为“恒源祥”打折相关内容,但是店内销售的家纺为香港某品牌产品,非“恒源祥”产品。该店负责人张某表示,该店有“恒源祥”的相关授权,之前确实销售有“恒源祥”打折商品,但是“恒源祥”商品已销售完,在没有撤除原宣传内容的情况下又在该店面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执法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对其涉嫌违反《广告法》中“误导消费者”情况进行了警示告诫,并现场对其进行了《广告法》相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当即对该店面相关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进行了拆除,共清除相关违规提示16张。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家纺店立即停止相关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行为,撤除相关广告内容。截至4月19日,该家纺店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及时调查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主体遵法守法意识,规范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