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修订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将终身追责
近年来,黔西南州不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近日,黔西南州修订完善《黔西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戴上法治“箍咒紧”。
《细则》明确了追责情形、对象、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既秉承中央、省文件要求,又符合黔西南实际,在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特别强调: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同时,《细则》结合我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及发展实际,尤其是考虑到了“天蓝、地洁、山青、水净”等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补充,便于实践、理解、掌握和操作。
同时,《细则》还完善了有关程序,具体包括损害责任调查方式、处理建议移送程序、纪检及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程序、追责决定程序、信息公开要求、追责救济程序、应追责未追责的处理等方面,并出台配套制度,利于追责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