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被表彰为20152017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12月25日,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创建文明村工作先进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州(市、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黔文明〔2017〕11号),黔西南州司法局榜上有名,被表彰为“2015―2017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一项重要评选活动。内容包含: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包括组织领导、学雷锋活动、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我们的节日”活动,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活动、参与帮扶共建等项内容以及现场观摩检查综合评价,最后评选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2015年以来,黔西南州司法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成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创建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同时,局党组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化创建认识,细化创建制度,强化创建措施,硬化创建考核,优化创建质量,做到既有领导机构又有工作班子,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既有实施步骤又有具体要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分级负责、有序组织,呈现分管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创、层层落实、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首要政治任务,以法治惠民为抓手,奋力打造“法治建设惠民、法治宣传惠民、矛盾化解惠民、法律服务惠民、法律援助惠民”五项法治惠民工程。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评分要求,黔西南州司法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机关自身条件,设置了道德讲堂,制定了职工文明守则和考核办法,公布优质服务和服务承诺,积极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主题实践活动;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党建扶贫联系村、包保贫困村、社区各种帮扶活动,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一系列活动的有序开展,州司法局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