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第二十四督导组到贞丰县开展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
12月7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z2017{24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二十四督导组由河北省安监局副局长刘春增带队,到贞丰县开展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工作。省安监局总工程师李钢平,州政府副州长张世荣,州安监局局长陈远华、副局长叶劲松,县政府副县长贺志强、卢赤坤陪同督查。督导组一行深入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和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烂泥沟金矿,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井检查、召开会议等方式,对贞丰县非煤矿山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督导组对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不愧为中国黄金集团企业,不愧为贵州省安全管理龙头企业,不愧为国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值得推广和学习,一定要带河北的中金集团企业来这里参观学习。同时对水银洞金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要求贞丰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最后,贞丰副县长贺志强表示,贞丰县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严格按照督导组提出的要求,正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铁腕治安,持续、全面、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