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纪委强化四个意识案件查办见成效
今年以来,兴仁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加大办案力度,将“四个意识”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把查办案件当作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党政纪立案44件,结案4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7人受双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8.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7.2万元。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查办案件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个宗旨,服从和服务于全县政治、经济建设,从而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局意识和宗旨观念。
二是注重服务意识。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案件,坚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做到了以查办案件成果取信于民。今年七月,严肃查处了李关乡干部黄某等五人侵犯群众利益案,及时将侵占农户的耕牛款3300元退还给农户,保护了群众的利益,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办案人员自律意识。办案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礼金和其他财物、秉公办案,有效地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自律意识。
四是突出创新意识。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推行了“乡镇纪委交叉办案”的新机制,使办案力量得到整合、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素质进一步提高,从而打开乡镇纪委办案难的局面。今年在县委书记大接访期间新龙场镇联庄村群众上访举报该村干部涉嫌贪污问题,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抽派乡镇纪委书记交叉办案的方式,仅18天时间查结此案,相关违纪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由于兴仁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坚持“四个意识”,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四个成效”。案件震慑作用不断扩大,警示教育效果日益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观念有所转变;纪检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作用得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