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12号(关于大任产业园孵化科研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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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孵化科研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项目、河池市大任产业园江南污水处理厂入厂道路工程项目以及河池市大任产业园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补增用地等3个项目用地,开发用途分别为城市道路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加旁、水枧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0.7166公顷(折合10.749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中心会同白土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社区)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进行公告。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1.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孵化科研中心项目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和江南污水处理厂入厂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河池市大任产业园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补增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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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