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清溪河高坪区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四川省南充市清溪河高坪区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川发委﹝2017﹞3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川委办发电﹝2017﹞1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南充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南总河长办﹝2018﹞17号)、《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南府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对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四川省南充市清溪河高坪区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清溪河高坪河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二、主管部门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三、划定背景
根据《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提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各地按照省负总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省级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本行政范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技术标准和进度要求等。省、市、县级按照河湖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分级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河湖管理范围工作划定。
四、划定范围
清溪河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是嘉陵江一级支流,全场约12.78km,发源于高坪区凌云山村、白山沟村,流经青莲街道、清溪街道注入嘉陵江。本次河湖划界河段范围约12.78km,划界范围位于清溪河两岸。
清溪河划界范围表
岸别 | 起止点 | 位置 | 坐标(CGC2000) |
左岸 | 起点 | 高坪区青莲街道白山沟村 | 614825.3572,3405554.1607 |
左岸 | 止点 | 高坪区清溪街道清溪路 | 604713.0555,3407122.8476 |
右岸 | 起点 | 高坪区青莲街道白山沟村 | 614868.6759,3405533.***98 |
右岸 | 止点 | 高坪区清溪街道清溪路 | 604720.7224,3407183.8340 |
二、稳评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稳评主体单位: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高坪区环塔路37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8****9003
三、承担稳评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梨树横街25号1-2楼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158****4487
传 真:0817-2261313 邮箱:179484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划定范围内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拟划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利害关系人。
(二)主要事项
1. 拟划定范围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 拟划定范围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3. 拟划定范围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4. 拟划定范围对自身生产、生活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5. 对划定范围是否支持;
6. 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7. 同类事项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8. 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上述评估主体单位和咨询机构联系。
(四)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