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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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为落实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政策,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帮促政策有效衔接,机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泰州市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度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2023年度居民防贫综合保障项目补助资金
序号 | 实施单位 | 资金总额(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资金来源 | ||||
市级 | 区级 | ||||
1 | 乡村振兴局 | 43.626 | 22.06 | 21.566 | 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项目实施对象:我区集中认定的低保、特困、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及动态监测新增对象共计1322人,实施人身(健康)、财产保险和基金救助;资助标准:280元/年·人,基金50元/年·人。资金由市级财政出资22.06万元,区级财政出资21.566万元,共计43.626万元。 |
海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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