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措施1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措施1)整改
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整改措施1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1:对自然保护区内排查出的3座水电站,按照分区分类有序退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整改情况:根据《中共桂林市临桂区委办公室 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区组织了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措施1进行验收,确定已经完该措施的整改工作,同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十一措施1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临桂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596262
联系地址:临桂区临桂镇临政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