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委员会原书记张华进同志和龙圩区大坡镇人民政府原镇长林树建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7日起,对张华进同志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委员会书记、林树建同志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龙圩区大坡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来访、来函(信)、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张华进同志、林树建同志和有关人员执行党、国家、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经济方针政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区审计局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陈义勇
审计组成员:陈春丽(主审) 聂志豪 彭国维
审计组工作地点:龙圩区龙城南路108号2号楼302室
审计组电子邮箱:wzlxqsjj@163.com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2722293
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2722291
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
2021年7月22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龙圩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27日起,对张华进同志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委员会书记、林树建同志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龙圩区大坡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74-2722361(梧州市龙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0774-2722291(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办公室)
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龙圩区审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