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关于再次调整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农﹝2017﹞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4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梧财农业﹝2017﹞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洲区关于再次调整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的公示如下(内容详见***)。本公示期为10天,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长洲区农牧局(扶贫办)反映。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93号,联系电话077****4852及电子邮箱: ymj3859637@163.com
梧州市长洲区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调整申请表.xlsx
梧州市长洲区2018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资金调整后项目计划表.xls
梧州市长洲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