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办理梧州高级中学新校址项目行政许可的函
梧州高级中学:
你单位承建的新校址项目占用梧州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龙新村部分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应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你单位办理永久占用林地的,应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文件、备案确认文件、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5、项目选址规划图件。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供:1、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2、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
你单位建设项目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桂财税〔2016〕42号(关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执行。缴纳总费用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规划选址图面积进行测算。
联系人:谢龙程
联系电话:186****1390
梧州市长洲区林业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