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督考办以高质量考核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通讯员周翩)近日,市委督促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鄂州市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方案》。《考核方案》遵循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统筹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以高质量考核服务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各单位全力以赴在加快“两区一枢纽”建设中干在先、走在前、作贡献。
优化指标体系,树起考核“指挥棒”。全面对标,将省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工作专项考核、“四个全面”指标组等9项指标全部纳入其中;突出高质量发展,推动市发改委、市督考办、市统计局联合印发《鄂州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赋分权重;注重上下评价,坚持“知情人评知情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基层“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对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将上级和基层的真实意见体现到评价结果中。优化后的指标体系由重要工作专项考核、“四个全面”指标组、综合评价和加减分4大板块构成,共14项考核指标,总分120分。
细化考核程序,提升考核“精准度”。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日常管理、***问效制度,对数据类指标,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对项目类指标和改革工作、平安法治建设等综合类指标,定期开展评估,查进度、找差距,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年终考核,考核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相关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细则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确定考核结果,结果分为“红旗”“先进”“达标”“不达标”4个等次,市督考办复核、汇总各项指标计分,结合平时考核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按照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强化结果运用,立起考核“风向标”。坚持考用结合、综合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考核等次进行通报,考核得分按一定比例分别计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对“先进”和“不达标”等次的单位,视情况提高或降低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建立结果反馈、整改落实工作机制,使考核结果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挂钩、与整改提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