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14年至2019年钦北区辖区内拖拉机报废的通告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根据《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经核查, 2014年至2019年钦北区辖区内共有3055台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拖拉机所有人未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现公告拖拉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
特此通告。
***:1.钦北区2014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2.钦北区2015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3.钦北区2016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4.钦北区2017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5.钦北区2018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6.钦北区2019年公告报废拖拉机情况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6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