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 |
钦政通〔2015〕3号 |
为控制机动车辆的尾气污染,改善我市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自2015年9月20日起,实施黄标车、无标车在钦州主城区内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禁行车型为黄标车、无标车。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未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经环保检验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无标车是指未经环保检验或经环保检验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 G325线(南北二级公路)北进城路口至黎合江转盘-金海湾东西大街-北部湾大道-西环北路-钦州湾大道围合以内的市区道路;金海湾东西大街全段、北部湾大道南珠西大街路口至兰海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入口路段禁行。 三、实施时间 自2015年9月20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其中,2015年9月20日-2015年12月20日为劝导期,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禁行车辆主要以教育为主;2015年12月21日起开始执法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检查、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措施对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禁行车辆予以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绕行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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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