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街道公开比选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为择优选取龙津街道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龙津街道办事处拟进行公开比选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龙津街道辖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违建拆除、社区微改(小修小补)、井盖维修、绿化管理(含修补)、三线整治、立面整饰、卫生黑点治理、宣传阵地建设与维护、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划线作业、其他市政设施的管养与应急抢险排危等。
(二)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办事处辖内。
(三)资金预算:财政资金,按单次服务具体费用结算。
二、项目周期
服务期限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参选人资质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供应资质的供应商。
(三)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建筑工程类法定资质和相关的管理人员。
(四)本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并需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方式:项目实施采取包干制。中选单位须自行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税费,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二)质量标准:需符合相关的法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或达到原有工程标准。
(三)工期要求:合同服务期限内,一般项目的实施响应时间不超过三天,应急抢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如在合同期限内本项目的合同约定金额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或服务期结束资金仍有结余,都不再委派服务工作。
五、比选咨询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比选文件。
(二)比选公告发布时间:
比选公告开始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比选公告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
六、参选方式
参选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参选资料等在2023年3月30日17时前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逾期后递交参选资料不予受理。
七、比选方式
(一)本次比选须有3家单位,比选方可进入比选评审程序。
(二)比选依据为将根据各参选单位的有效参选,结合各单位综合实力、参选情况、项目资质匹配度等经集体研究后确定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
(三)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参选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四)相应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参加询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参选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参选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参选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参选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参选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有效委托的;
4.参选单位不符合项目比选的资格要求的;
5.参选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八、结果公示
比选中选结果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公示期为1天。
公示期无异议,在广东政府智慧采购云平台执行采购流程。
九、其他事项
办事处不承担参选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如项目因故取消或中止比选活动,参选人无条件服从,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参选人自行负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比选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旷先生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701号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25207
***:2023年龙津街道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供应商比选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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