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工商业户清洁能源改造进入倒计时
为减少燃煤和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出通告,自5月1日起,我市实施工商业户清洁能源改造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集中行动。
通告要求,5月31日前,市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摊点及其他工商业户,在采暖和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中全部停止使用燃煤,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更换使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6月1日起,在采暖和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中全部停止使用燃煤。
5月31日前,市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和摊点,按照餐饮单位规模大小,安装相应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基准灶头数1个及1个以上、3个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基准灶头数3个及3个以上、6个以下的中型餐饮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75%,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基准灶头数6个及6个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5%,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已有油烟净化设施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更换。
通告规定,逾期未按时限、标准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工商业户、餐饮单位和摊点,予以停业整改,在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开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由相关部门实施断水、断电、暂扣工商营业执照等强制措施,直至关停、吊销执照;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问责十项制度》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