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68
沈阳日报讯(记者樊华)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即日起,为减轻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
按照原有规定,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选择按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的比例缴费。而调整后新参保(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也就是说,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3212元/月,调整后,缴费标准由321.2元降为218.4元。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如涉及不足缴费年限需补缴费用的,缴费比例按6.8%计算。
又讯目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保IC卡交定点医疗机构留存。而即日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完入院登记后,定点医疗机构将把社会保障卡返还本人,出院时再持卡结算。(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