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有序开展荔湾区代理记账行业年度报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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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9日发表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各代理记账机构需在2023年4月2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代理记账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年度报备材料。为加强区代理记账行业年度报备管理工作,2023年2月1日起,区财政局主动服务,提前有序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荔湾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二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操作指南在系统规范上传***完成报备;三是提醒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履行有关义务,限期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四是通过代理记账机构互助小组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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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0:11: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