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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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06日发表
自府办函〔2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以更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度,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的指导和协调,以重点领域率先改革带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做法和成功范例,形成对标先进、互学互鉴的良好改革环境。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接,确保对标创新行动各项工作与省上安排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步推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自贡市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改革事项 | 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探索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我市范围内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和新建、修订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采取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分行业常态化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 |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配合省上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工作,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交易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 |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省内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5类电子证照,推动与其他市(州)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6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首次申领***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在确保金融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探索国有僵尸企业难以处置的存量公房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代管,整体纳入土地收储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 市国资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 |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自贡海关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 探索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需再办理解封手续。 | 市法院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海关、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 |||
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 | |||
探索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推动破产程序正常启动。 | |||
13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市法院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试点建设破产数据联动平台,联通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各政府部门数据,实现一个平台、一键查询;依法科学确定破产管理人分级查询的权限和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使用系统分发的账号自动查询破产企业相关财产信息,同时确保全程留痕。 | |||
14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 | 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 市法院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加强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衔接 | 探索完善预重整标准化工作规则,试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工作延续至司法重整阶段,强化债务人财产的保护机制,预重整中可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 | 市法院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建立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示机制 | 人民法院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归集有关企业破产程序启动、程序种类、程序切换、程序终止、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 市法院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17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草地、进入自然保护地行政许可,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进行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 |||
18 |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等推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 |||
20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持续推进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工作模式有序开展。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4 |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 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简化。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避免重复评价。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 | 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26 |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 协助省上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 |||
参照试点城市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质押融资坏账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 |||
28 |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贯彻落实四川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善试点工作报告制度,指导试点单位报送试点工作计划、年度试点任务执行情况和赋权成果名单,根据试点情况建立试点单位动态调整机制。 |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赋予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试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一定比例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 |||
29 |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 积极配合省上建设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探索成立数据要素培育实验室。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 | 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 | 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 |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 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促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利用,资本要素精准配置,创新人才集聚发展,打造全市资源要素配置中心。 | |||
协助省上探索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区域人才资质互认机制。 |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32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依托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探索推广跨境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跨境贸易保险等地方特色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级。 | 自贡海关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于企业授权,通过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授权金融机构使用,为开展融资、保险、收结汇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 |||
33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自贡海关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34 |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进一步完善容错机制,对由于装运配载、修改进出口日期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提升企业操作体验。 | 自贡海关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 |||
35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 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 | 市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探索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解纷平台,引入国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 | |||
36 | 协助省上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高端人才、专业人才标准,统筹全市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加快推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工作,吸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 |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以及含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简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 | 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 | 聚焦外商投资市场准入、人才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优化办事指引,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设立涉外服务专区,整合企业设立、外汇登记、项目核准备案等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事入口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提供全流程中英文在线办事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通关、人员出入境和工作许可等便利化举措。 | |||
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39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宣传,将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破除等问题纳入统一诉求处理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理处罚结果公示。 | 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0 | 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各行业加快建立完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做好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新旧系统涉及我市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 | 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1 |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 每季度末梳理形成下一季度计划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等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助力市场主体便捷获取招标信息,增强公开透明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2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市水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3 |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制度 | 强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从源头减少争议和纠纷,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 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4 | 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 | 推动各行政监管部门健全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招投标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定期公布严重失信名单。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5 |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 聚焦政府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及水电气暖等领域,持续开展违法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
46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7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8 | 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 | 探索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制定关于实施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 | 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49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0 |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1 | 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 积极筹备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指导互联网医院接入平台并上传数据,开展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2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3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参照试点城市探索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4 | 创新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5 | 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 探索建立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 |||
56 |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7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 | 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
58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9 |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 依托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业人才及快速维权优势,为我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0 | 构建多主体协调联动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平台 | 依托全省统一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1 |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惩治力度 | 参照试点城市探索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形成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2 | 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 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积极开展专利代理监管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3 |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 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 | 市法院、市档案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 按照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督促邮政公司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按照人民法院要求将专递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给人民法院,原始纸质面单可由邮政公司集中保管,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并降低邮寄送达的相关费用。 | 市法院、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5 | 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 |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实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企业在注册登记、年度报告等过程中自主申报登记地址、电子送达地址,确认对法律文书送达上述地址后发生送达效力。 | 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面推广电子送达,从精准获取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送达保障等方面确保信息及时送达。 | |||
66 |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 参照试点城市探索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 | 市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67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8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简化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实行公示期与审核期并行计算。 | |||
69 | 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功能 | 按照税务总局和四川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0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1 |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2 | 推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 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涉及四川省户籍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委托、继承、自贡市户籍人员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3 | 试行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 | 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4 | 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电子钥匙 | 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电子钥匙(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5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人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压减纳税人中报和缴税的次数。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6 |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按照税务总局和四川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 市税务局、自贡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7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推动地方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8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在四川省税务局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79 | 构建征纳互动新模式 |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中涉及我市的相关税费服务,整合咨询服务渠道,实现渠道互联互通。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动咨询服务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从人工咨询向24小时人机协同智能咨询为主转变,实现事前精准推送、服务提醒、风险预警,事中智能辅导、远程办理(转办)、办问协同,事后服务评价、结果推送、意见反馈。 | |||
80 |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的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 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1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2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
82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3 | 深化成渝地区一网通办 | 协助打造免证照成渝双城圈,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双城同待遇。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84 | 推进公共数据赋能金融服务创新 |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推动公共数据公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快速精准对接、一站式服务、专窗专人指导、多类型业务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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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28: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