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申请
(一)申请范围:七到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二)补助标准:符合申请范围人员可凭公立医院门诊***在本年度内最高可以补助800元的门诊医药费。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玉州区优抚对象申请医疗门诊补助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本年度的公立医院门诊医药费***;
(四)办理流程:
1、受理与初审:申请人到所在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详细填写《玉州区优抚对象申请医疗门诊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材料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救助的报送玉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材料给申请人。
2、审核及核定: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定补助金额,定期汇总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把申请材料逐级退回给申请人。
3、发放: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医疗门诊补助经费下拨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