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平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县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本县城区停车资源配置,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平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县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草拟《平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现将《平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26日至5月7日(7个工作日)。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或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5月7日前反馈至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址:平果县行政大楼A404,联系电话:0776―5821321,邮箱:pgjhj@163.com)
***:《平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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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由于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尚未正式投入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的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无法对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成本进行监审。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的道路停车服务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成本,参照区内、市内兄弟县市的现行收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我县暂行的收费标准,待试行收费标准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对其营运成本进行监审,然后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核定正式的收费标准。
一、暂行收费标准
1.汽车按车位计时收费:停车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第21分钟至1小时内(含1小时)一类路段5元/辆.小时,二类路段3元/辆.小时; 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加收1元/辆;一类路段每天收费不超过30元辆,二类路段每天不超过20元/辆。路段类别由市政主管部门划定。
2.摩托车及电动车按次收费:停车20分钟内免费。20分钟后每次1元/辆。
二、免费车辆
军、警、救护、消防、城管、环卫、园林、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等)抢修作业车、校车以及执行公务的标有行政执法专用标志的特种车辆、自行车免收费。
三、收费时段
8:00至22:00时。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