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受理编号2954)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一、具体调查处理情况
(一)手续审批情况
经调查,黄龙村委共有5户养殖户,其中4户为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合作户,另一户为个体养殖户,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
黄龙村委5户养殖户均配有沼气池、化粪池、果树,排污管网均做到雨污分流,未发现有直接影响地下水的情况。但检查中也发现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管理不严,导致部分污水外溢。
(三)相关投诉情况
截止到,一直未接到有关黄龙村委养殖户的相关投诉。
二、相关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责令业主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防止污水外流;二是要求富川广东温氏有限公司对合作户进行监督,并将反馈情况报县牧畜局、环保局,对拒不整改的,停止供应猪苗。
针对畜禽养殖行业养殖过程中环境污染反映强烈的问题,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一)2012年出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畜牧业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富政发〔2012〕46号),对生猪养殖发展进行规范。
(二)开展畜禽养殖摸底排查工作。
(三)2016年6月已按照《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2〕96号)文件精神,列入我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范围,目前正在清理过程中。
(四)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六)加快畜禽养殖环保处理新技术的应用,逐渐转变我县畜禽养殖业无序发展模式。
(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全县生猪养殖户的监管。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