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保护性耕作工作的通知》及《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黑土地保护的***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2022年,阜蒙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85万亩,鼓励乡镇在计划任务作业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拟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1个、乡级应用基地7个、村级应用基地7个。
以玉米为重点,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加快在适宜区域推行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4)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4)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实施方案中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据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为“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项目乡镇要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要切实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为“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由省统筹测算下达,剩余资金结合我县指导性计划任务切块下达到县。县级财政部门要用足用好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2020年度及2021年度因项目实施未达到兑付标准而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2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作业任务。验收工作结束后,我县将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研究据实后向市级申请调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参照省级实施方案中关于推进“高质多补”的具体内容,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的实施意见,我县执行3档差异化作业补助。
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即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即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即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采用“播种作业前的秸秆覆盖率”作为保护性耕作差异化补助判定的主要标准。
2.补助标准。综合考虑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成本、苗期相关作业及秸秆离田收益等,按照秸秆覆盖程度分档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我县补助标准确定为第一档38元/亩、第二档58元/亩、第三档90元/亩;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整体推进县示范带动效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按照省级方案具体内容,即按照“整体推进县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市级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的标准和要求,作为整体推进县,我县补助标准最终核定为第一档补助标准为43元/亩,第二档补助标准为65元/亩,第三档补助标准为100元/亩。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基地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县、乡、村级基地,应因地制宜,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展示田和监测点,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原则上每个县村级基地建设个数不大于10个)。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标准。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为20万元;乡级和村级基地补助标准参照县级基地,每个乡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为4万元,每个村级基地资金额度为1万元。县级基地技术支撑费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乡级基地技术支撑费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村级基地技术支撑费补助标准为0.25万元/个。要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将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乡、整村建设。对于整体推进县建设要求,要通过连续3年实施,整体推进县县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达到县域内适宜区域的50%以上。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年度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各乡镇要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工作。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统一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要实现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监测作业地块实施效果达到全覆盖,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可结合人工现场测量方式进行核验。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项目乡镇要建立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材料要完整齐全,并做好留存备查工作;要做好县、乡、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由市级统一向省级申请调整资金,待省级下达调整资金后,县级按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1.2022年4月20日前,项目县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2.2022年7月31日前,项目县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县乡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3.2022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抓好保护性耕作。要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县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项目乡镇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乡镇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动员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我县成立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3),项目乡镇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队伍,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项目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阜蒙县农业农村局 阜蒙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