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涉白头叶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在我市公开庭审
崇左讯(记者 党金凤 通讯员 农碧霞)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首例涉白头叶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审理,对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
据了解,2021年4月19日被告曾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2021年4月21日被告黄某某无证驾驶登记在被告向某某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途经属于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路段时,以超过限定时速40千米/小时的车速行驶,分别与穿越公路的白头叶猴发生碰撞,共造成两只白头叶猴当场死亡。
接连发生白头叶猴被撞死事件,引起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23日,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崇左市林业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两案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元。如两案被告无力赔偿,则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崇左市林业局的起诉。当天的庭审,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等诉讼环节,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这两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