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办法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
原标题:
广西出台办法——
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
为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落细,建立人大与检察机关常态化监督沟通协调机制,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研究、协商一致,近日出台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办法》提出,双方建立双向衔接机制。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从日常工作和两会期间收到的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治理中存在监管漏洞和违法犯罪隐患,需要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代表建议,及时抄送检察机关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情形的检察建议,应及时报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备案。
《办法》提出,建立双向转化机制。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报备的检察建议应及时审查,组织调研,提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意见,及时函告检察机关。自治区检察院对接收的代表建议,属于涉及检察机关一般性工作建议的一个月内回复处理情况;经分析研判需要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处理情况。
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会商调研机制,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需要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共同推进落实的,应及时组织会商,联合专项调研,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双向衔接转化。(周珂 邓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