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区城管局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非法储存瓶装燃气
案例一: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摸查发现向塘路某房屋内储存多个燃气瓶。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端州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大队展开调查。经查,该房屋并不具备燃气储存的安全使用条件,城管执法队员对房屋内所有燃气瓶进行暂扣,现场向行为人梁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摊贩乱摆卖
案例二: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在端州四路巡查时发现有流动摊贩在人行道上设摊摆卖烧烤,现场有烧烤炉及明火,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三: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在庙前路发现行为人利用改装三轮车占用道路路口摆卖食品,产生异味及油烟,并影响交通秩序。该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在东湖路发现行为人利用小货车占用人行道摆卖水果,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队员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以上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