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25号
阳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第25号
2022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905号函批准征收凌井店乡安塘村、河村村、凌井店村、西汉湖村1个乡4个村集体土地56.9605公顷。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国家高速公路G2003太原绕城高速公路凌井店至龙白段(东二环)太原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凌井店乡安塘村、河村村、凌井店村、西汉湖村
三、涉及被征地村及面积:
凌井店乡安塘村:总面积21.8369公顷,其中:耕地5.1766公顷、林地1.2670公顷、其它农用地1.1945公顷、建设用地0.0581公顷、未利用地14.1407公顷。
凌井店乡河村村:总面积12.1542公顷,其中:耕地10.0707公顷、其它农用地1.2488公顷、建设用地0.***39公顷、未利用地0.1908公顷。
凌井店乡凌井店村:总面积16.4146公顷,其中:耕地3.0454公顷、林地11.5366公顷、其它农用地0.3444公顷、未利用地1.4882公顷。
凌井店乡西汉湖村:总面积6.5548公顷,其中:耕地4.4781公顷、林地1.2911公顷、其它农用地0.4288公顷、建设用地0.356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五、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阳曲县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阳曲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实施。
特此公告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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