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 号)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并由自治区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本级第二批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一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参照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及时调整、完善和公布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便民政务等事项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条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三、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涉及内容多、量大面广。具体内容请登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f.gov.cn)查询,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
四、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由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自治区本级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 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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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地税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办、人防办、海洋局、测绘地信局、宗教事务局、档案局,自治区国税局,广西煤监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