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公安交警十六个严禁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入冬以来,市支队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组织开展的“四打四整治”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继在各大队展开,为确保整治期间民警与群众不发生任何冲突事件,近日,陵川交警大队与全体民警逐一签订了《文明执法保证书》,“十六个严禁”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
《保证书》从路面民警执勤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民警上路执法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佩带相关证件,使用文明用语,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律要准确,执行程序要合法。具体要做到“十五个严禁”:
1、严禁罚款不开具法律凭证和当场收缴罚款;
2、严禁违反规定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3、严禁民警接受司机车主的变相贿赂和吃喝宴请;
4、严禁收“黑钱”、养“黑车”、放“黑车”,对私放超载车辆的协警一律开除;
5、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的宴请或财物;
6、严禁使用扣留的车辆和物品;
7、严禁单独上路执法,靠目测处罚超载车辆;
8、 严禁态度粗暴,侮辱、打骂交通违法行为人;
9、严禁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10、严禁违规扣押、没收、处置和使用涉案财物;
11、 严禁收取当事人的保证金;
12、严禁徇私舞弊,不及时公正进行责任认定;
13、严禁交通事故案件久拖不决;
14、 严禁违反规定超期扣押肇事车辆;
15、 严禁违规超标准收取费用;
16、严禁在驾驶员考试、机动车检审验中搞幕后交易或者充当“二道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