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派驻纪检组: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加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节日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节礼,收送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土特产品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在干部提拔、交流、调整时,馈赠收受纪念品、礼品、礼金等;严禁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提货卡等隐匿手段收送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违规发放、变相发放或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干部职工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为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三)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待。严禁在干部提拔、交流、调整时,组织或参与“饯行宴”、“接风宴”等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活动;严禁以转移到内部食堂、农家接待或公款雇人提供餐饮等方式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违规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将公务接待费转移至招商部门公款吃喝。严查向各类酒店以会议费等形式拨付资金,变相接待。将大额消费拆分开具***,“化整为零”逃避检查。采取阶段性结账、延期结账或先消费后结账等方式,“合零为整”规避查账等问题。
(四)严禁违规用车,私车公养。严禁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占用、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查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不规范、不落实,“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车公洗”等“私车公养”现象,以及公务车辆使用假牌、套牌等问题。
(五)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学习、培训、开会等工作为名故意延长时间和绕道公款旅游;严禁打着爱国教育、党团活动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严查个人及家庭旅游时,利用公权力让旅游地(点)免门票、免费提供住宿和车辆服务等问题。
(六)严禁违规举办节庆活动。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日晚会等活动;严禁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
(七)严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陵川县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八不准、五必须”规定,严查不按个人申报内容,将宴席“化整为零”,采取分批次、分地点,故意延长时间,变相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问题。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住宅小区内专为少数人服务的场所;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严查在房间内多放桌椅,实际只有一人办公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查分割房间作为走廊或会客室的名不副实的问题。
(十)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严查党员干部在***室、宾馆酒店、游戏室、农家乐等场所参与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三、监督检查要求
(一)扛起“两个责任”,严格纪律要求。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一把手”要责无旁贷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健全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因此,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加大管理教育力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抓早抓小,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拿出“最讲认真”的劲头,对“四风”问题紧紧咬住不放,发现问题就马上核查处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加大督查力度,坚持严查快处。“两节”期间,县纪委将严密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组织若干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四风”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对顶风违纪问题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所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对本乡镇、本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并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决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决不允许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决不允许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决不允许接受请托“抹案子”,决不允许借监督检查之机谋取私利。
(三)坚持执纪必严,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每一个线索都要认真进行核实处置,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认真落实《***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