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光伏产业园区中央大道北侧公租房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功能设施建设,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建设光伏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和中央大道北侧公租房项目,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
1.光伏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秦铁路南侧大同县党留庄乡界内,用地四至东、南、西、北均邻规划路,占地面积约278亩。
2.中央大道北侧公租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中央大道北侧落阵营林场界内,东起经三路,西至经二路,北起纬三路,南至纬五路,占地面积约380亩。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土地,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拔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20目前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其所属单位、个人于2012年10月10日前搬迁、拆除。
八、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提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