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
(并应急发〔2022〕1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应急管理部、中北高新区企业安全服务管理部,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78号)及《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25号),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企业源头管控,严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
三、整治及检查事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针对冬季特点开展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的全面排查摸底,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检维修及动火等作业管理;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
2.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3.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行为;
5.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7.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行为;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行为;
1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11.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行为;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方案,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做到全面具体,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排查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月3月底)。
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市应急局成立市级督查组,由危化科一科、二科科长任组长,对各县(市、区)检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其中重点抽查在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系统值守日报中通报的未按时安全承诺、未及时报警处置、控制室人员脱岗的企业;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精细化工企业、焦化企业及焦化企业拆除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实现企业自查、市、县两级督查检查全覆盖,紧盯企业安全生产操作的合法合规及特种作业的执行程度,对企业存在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按照总体方案工作要求,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真正做到四个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