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更多惠及参合农民
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使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便利进一步增多。
补助水平提商,今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4元提高到50元,市、县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元和3元提高到9元和5元。农民每年个入缴费10元的标准不变;起付线降低。全市县级定点压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15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500元降低到300元:实行门诊补偿。今后。农民将木受每人每年8元的个人家庭账户的限制。实行门诊补偿,标准为门诊总费用的15%以内,全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一般为500至1000元;将农村多发、常见的慢性支气管炎、糖尿病、风湿病等8种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偿范围。补偿比例高于正常门诊补偿比例5到10个百分点;自费药品事前告知。按新规定。乡镇卫生院自费医药费用控制在5%以内,县级医院自费医药蟊用控制在10%以内。市级医院(三级医院除外)自费医药费用控制在20%以内;叁合农民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否则一律由医院承担:打破地区垄断和行业封锁。各县(市)区的参会农民可以跨县区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享受与本地同等标准的补偿政策,切实方便参合农民就诊。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张越姣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