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督学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菏泽市督学管理办法》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新形势下的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规范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热爱教育督导事业的高水平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督学在促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出台《菏泽市督学管理办法》。
二、起草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参照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聘任、责权、监管、培训和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督学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聘任程序、权力和职责、监督管理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兼职督学推荐程序问题。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推荐程序中的“相关单位”是指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发改、教育、财政、审计、人社、国土、住建、卫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
(二)本《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该《办法》草案由市教育局起草。所划横线部分为法律、法规规定。对条例草案,法制办进行了认真审查修改,并征求了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做进一步修改后,又征求了各位市长和秘书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