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纳入菏泽市交通运输局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 | 行政 |
2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事业 |
3 | 菏泽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 事业 |
4 | 菏泽市交通开发投资公司 | 事业 |
5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 事业 |
6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事业 |
7 | 菏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 事业 |
8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站 | 事业 |
9 | 菏泽市地方公路管理处 | 事业 |
10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沥青站 | 事业 |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151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86.03万元,罚没收入13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1516.0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449.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为66.2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人员支出1062.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7.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16.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86.03万元,罚没收入13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运输支出1449.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66.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86.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18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5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6年决算数据进行了适当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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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