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和人民银行总分行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国人民银行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银办发〔2015〕23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银办发〔2015〕126号)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随查抽查机制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使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化,确保人民银行依法履职,金融监管有序进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约束自由裁量权,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确保随机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执行金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随机抽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2.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在金融监管中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协同推进原则,菏泽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以下简称“市县两级行”)执法职能部门在实施随机抽查过程中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重视与人民银行系统外其他执法机构的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县两级行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总行规章对本单位监管职责、检查事项与检查权限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要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行政法规、总行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不得列入抽查事项清单和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县支行和中心支行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制定本单位(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并报中支办公室。
(二)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
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建立辖区内由本单位负责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收录市场主体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所属类别、级别(如商业银行分行、支行等)以及执法检查等信息。中心支行执法职能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中支办公室,同时,县支行执法职能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报送本行办公室。
(三)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建立市县两级行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收录内容进行更新。中心支行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中心支行机关执法检查人员与各县支行推荐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县支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本单位执法人员组成。所有纳入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都应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执法证编号、所在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等。
三、明确随机抽查方式及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对象抽查方式。
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后,应当实施“双随机”抽查,采取随机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收录的处于相应执法岗位或具有相应业务专长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存在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或不能胜任检查工作等情形的,应当另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代替。
(二)随机抽查覆盖面要求。
1.根据监管需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和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各级行原则上每年度开展抽查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度开展抽查活动不超过12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执法检查事项所对应市场主体的20%。必要时,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实际监管需求等,对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做适当调整。中心支行、县支行开展抽查工作也要遵循总分行当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2.整合内部各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对于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总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法定事由和情节的,不得违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根据随机抽查的情况,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4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96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银办发〔2015〕170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济银办发〔2015〕115号文印发)等规定,及时将处罚结果信息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支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职能部门积极贯彻实施,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宣传。
要举办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促使执法检查人员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渠道,就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抽查工作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心支行将对县支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部门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建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