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全力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全力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2006年共办结各类案件9.9万余件。
据介绍,我市法院去年以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大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青岛”建设。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去年共审结刑事案件6307件,判处罪犯8610人。在依法严惩暴力犯罪的同时,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案件166件;开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已审结商业贿赂案件5件;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4件。
二是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去年,全市法院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62707件,劳动争议案件2442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532件,人身权纠纷案件9177件。另外,全市法院共妥善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200余起。
三是强化商事案件审判,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全市法院去年共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98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了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是加强行政审判,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市法院去年共审结行政案件1143件,依法审理了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一方面支持政府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另一方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征收1.3亿元社会保障金的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是建立执行工作新机制,着力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建立了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年共执行案件28910件,标的额52.6亿元。
六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委托调解制度。全市法院把调解结案作为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一年来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6.13%;探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妇联调解婚姻家庭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传统民事案件等调解新举,目前已通过委托调解机制调处案件200余件。
七是创新便民服务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其中,在全市设立了15个“三农巡回法庭”、16个“社区法庭”、110个“社区巡回办案点”,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全市法院一年来依法缓、减、免当事人诉讼费1200余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农民工执行拖欠的工资数百万元。
另外,去年以来,我市法院在完善少年审判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塑造良好司法形象,积极开展崇廉文化教育、促进司法廉洁等方面也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