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日前兰山区财政局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大力推进“预算一体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一、全面实施“网上商城”。要求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货物服务50万,工程60万元)以下的所有货物、服务和工程,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以外的,原则上都应在“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采购。
二、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对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在采购前应当发布意向公开,且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合理选择资金支付模式。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各单位应根据我区预算管理要求,合理选择采购计划的资金支付模式。
1、“采购”模式:对使用网上商城的“超市采购”、“定点采购”的项目,资金支付模式应选择“采购”;需要先编预算,才能采购。
2、“预采购”模式:对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资金支付模式应选择“预采购”。可以先采购,后编预算。
四、及时准确编制政府采购方案。在采购前,各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有关政策,编制采购方案并上传“预算一体化系统”。
五、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根据省市财政门要求,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标准相对统一的计算机、空调、多媒体一体机等项目(由部门根据需要调整),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六、关于部门单位联合采购的资金支付。由财政、住建、水务、农业、教育或城管等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或分配)年初预算,由镇、街道或其他单位负责采购的项目,要按联合采购的形式组织实施。负责预算编制的部门单位要对采购活动、资金支付做好指导监督。负责采购的单位要以“预采购”方式填报采购计划,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
七、关于“代建”项目的管理规定。对于委托给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代建制”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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