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洮县2018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为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临洮县2018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洮阳镇北关村,东、北均邻建设用地,南、西均邻耕地,共批准建设用地0.358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二、各类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本批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执行,青苗按照作物种类另行补偿,各类补偿费由洮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通过银行以存折形式一次性发放到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的水费从土地实际征收之日起一次性核减。本批次征收土地中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已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考虑到被征地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对土地征收后符合《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参保对象,经个人申请,在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全部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若对本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无不同意见或不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我局将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通告。
临洮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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