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新农合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全面实施
为合理有效分流患者,实现有序就医,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和“看病难、看病贵”等矛盾,逐步建立起合理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模式,按照省、市要求,在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充分调研论证、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5月起,在全区全面实施了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区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该制度明确规定,对纳入分级诊疗试点范围的病种,要严格实施分级诊疗,若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越级诊疗的,新农合将降低报销比例,参合患者也不享受大病保底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若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小于定额标准,新农合则按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则超出部分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只是按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
为全面有效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安定区进一步加强了首诊分级负责制,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了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关系,全面推行了区、乡联合,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使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享受到了和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了“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将为到2015年,实现住院病人区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区内就医比例达到90%左右(区级50%左右,乡级40%左右),实现患者合理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