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恋挪用货款政策感化投案自首
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刘某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挪用公司货款23万余元,最终在警方的政策感化下,于近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所有货款。
2017年8月25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武汉某公司报警,该企业钟祥分公司员工刘某将手机销售后一直不上交货款,公司多次催促,刘某却玩起了“人家蒸发”,再也联系不上。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刘某于2016年10月被该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利用公司的信任及职务之便,取公司货款后,拒不上交,分15次挪用货款共计230054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
经调查得知,刘某,钟祥城区人,目前已联系不上本人,办案民警决定到他家中,想通过其家人和亲属做其思想工作,可刘某父母并不配合,声称刘某已到广州深圳,自己也联系不上。办案民警并未因此放弃,在加紧追查刘某行踪的同时,不厌其烦多次***做刘某父母的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摆事实,讲道理,莫因一点蝇头小利让刘某背上一辈子的污点,父母最终转变思想,告诉了民警刘某新的联系方式,并答应一定做好儿子的思想工作,在警方和其父母的真情感召下,刘某最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挪用公司的货款。
2017年11月14日,公司代表余经理到经侦大队如数领回退还的23万余元。(平安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