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工商企业减少电费近亿元
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两次发文落实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共降低0.0923元/千瓦时,按全市一般工商业年用电量10***90万千瓦时计算,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9829万元。
第一次降价从4月1日起实施。我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21号)规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253元。第二次降价从7月1日起实施。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75号)规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67元,主要针对普通工业、非工业和商业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不在本次降价范围之列。
按政策要求,我市还认真清理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记者周小丹 通讯员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