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工程用砂石等散装建材运输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和《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散装材料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整治时间
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散装材料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
二、 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以及为其装载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堆场、码头、经销点和卸载的建设施工工地。
三、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实现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覆盖运输,打击运输过程中的超载、抛洒、扬尘等污染行为。
四、 组织领导
建立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和各办事处组成。联席会议由区建设局牵头召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联系会议自动撤销。
五、 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 发布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通告。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交警五大队和交警六大队通过鼓楼微信、区政府网站、区质安站等平台联合发布鼓楼区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通告,依法明确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参照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实行覆盖运输。覆盖的标准可以参照渣土运输车或五小工程车,也可通过其他可以确保密闭的方式。(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和区法制办)
(二) 严禁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驶出堆场、码头、经销点。砂石等散装建材堆场、码头、经销点应对进出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不得允许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驶出堆场、码头、经销点。砂石等散装建材堆场、码头、经销点所属地区办事处以及区城管局应加强管理和巡查,对擅自放行未覆盖车辆驶出经营场地的,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三) 严禁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驶入建设施工工地(也含各类市政维护工地、装饰工地)。建设施工工地应对进出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不得允许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建设施工工地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发现未覆盖车辆驶入的,督促建设施工工地加强对进出工程车辆的管理,并将违法违规车辆的有关信息抄告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和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四) 加强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的路面执法。
1.加强道路路面的巡查,严格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对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飘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各办事处)
2.加强城市道路路面巡查,依法对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抛洒、飘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渣土运输车辆从事砂石等散装建材运输业务时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各办事处)
3.加强路面交通执法,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取得《通行证》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4.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在砂石等散装建材经营存放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未覆盖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各办事处)
六、 整治步骤
(一) 工作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制定“鼓楼区整治方案”,区建设局、区城管局、交警五大队、交警六大队、区法制办联合发布鼓楼区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通告。
(二) 宣传发动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
通过媒体宣传,抓好整治发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抽派精干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到位、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三) 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对相关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城区主要出入口、建设施工工地较多的路段进行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的相关违法行为。相关单位从9月1日起对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领取《通行证》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 总结提升阶段(12月)
整治完成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
七、 工作要求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督促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协调推进。本次整治行动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力落实整治任务。
(三)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各类新闻载体,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面向所有工地、建材运输公司及驾驶员发放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告知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结束联系会议解散后,各部门要依法监管,各司其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