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三十四期)
我局2021年4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茅箭区五堰福东来超市经营,标称驻马店市宏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饼”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茅箭区五堰福东来超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5日,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茅箭区五堰福东来超市经营的“红豆薏米饼”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在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红豆薏米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上述“红豆薏米饼”是当事人于2021年3月28日从茅箭区林荫大道光谱周氏贸易商行购进的,共采购了50kg,购进价是7.1元/公斤,销售价是13.8元/公斤,已销售完毕(含抽样样品)。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690元,违法所得335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偏低,暂未发现危害后果,另在案发后主动发布涉案产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进行调查,并能够提供上述不合格“红豆薏米饼”的进货台账和相应凭证,并能够说明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驻马店市宏利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线索,已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