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作坊也有春天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新立)长期以来,各类食品小作坊因其生产条件简陋,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又因其不属现场制售,不能核发流通许可证,所以一直游离于监管执法边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广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主既不舍祖上传下的手艺,又因无证而无法生产。
2014年,食品小作坊的春天来了。8月15日,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对食品小作坊应具备的条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规范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对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和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可经申请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进行生产。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培训与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注: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又不具备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压榨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固态法白酒小作坊、腌腊肉制品小作坊、茶叶加工小作坊和面条加工小作坊等个体工商户。
(编辑: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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