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全面实行新规
湖北宜都网 2017年7月1日,人社部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正式实施。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新规则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明显感觉到仲裁院对于案件的处理悄然发生了变化:
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之前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申请,不再是简单的不予受理,而是按照办案程序受理后组庭审理,让当事人有一个说话的机会。
案件网上办理,规定时限内办结。收到的仲裁申请全部录入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网上办案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办案效率得到了保证。办案过程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推行仲裁员办案负责制。改变以往仲裁文书仲裁员签名实行打印的方式,而是由仲裁员直接在仲裁文书上亲笔签名,仲裁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从制度上保证仲裁员忠于职守,严格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