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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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有关规定和老河口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老河口市红十字会医院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经老河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同意解除老河口市红十字会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 |
1 | 老河口市红十字会医院 | 老河口市汉口路16号 | 高玉亭 |
老河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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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4:08: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