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26高新区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2017年,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力,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1-6月,襄阳市PM10、PM2.5浓度均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均列17个重点城市倒数第一,其中PM10、O3浓度均值不降反升;全省纳入考核的114个县(市、区)中,襄阳市有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最后10名。”
二、整改目标
完成市定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整改措施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全面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散煤燃用、餐饮油烟直排等城乡生活面源污染,加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工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联动控制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柴油货车排气污染,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全力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四、整改效果
2018年,高新区PM10浓度均值为8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2%;PM2.5浓度均值为6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4%;全年优良天数66.9%,同比增加3.6%,三项指标同比改善明显,PM2.5完成年度目标。
公示时间:2020年1月9日-1月15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73。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